第二十四条
有效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备;
(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按照有关要求配备消防和救护器材并定期保养、更新;
(四)设施设备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定期检测、维修、保养;
(五)游乐、健身设施安全提示标识明显清晰;
(六)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八)及时处理枯枝危树;
(九)定期养护湖泊堤坝;
(十)水上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十一)冰上活动场地设置规范,安全防护措施完备;
(十二)按照公园容量标准控制游人流量。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