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经批准在公园内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搭建舞台、展台等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和游人人身安全。举办活动期间,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公园设施修复完好。对公园环境、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在公园内拍摄电影、电视等影视作品的,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损害公园环境并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