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公园内的文化、游乐及配套的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并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游乐设施项目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检修、保养、更新。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