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转移接续、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乡统一大病保险等制度,持续提高乡村社会保障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