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垃圾治理,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符合乡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梯次推进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乡村污水处理方式和运行维护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家庭厕所改造,推广适宜高寒、干旱地区使用的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旱厕,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水冲厕所建设。
探索垃圾收储、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有偿服务和产品付费。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