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农村种植养殖能手、能工巧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乡村本土人才进行调查统计,建立乡村本土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托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乡土人才培养基地等各类主体,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等方式,以长短结合、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形式,对乡村本土人才开展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乡村本土人才整体素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乡村本土人才组建专业协会,强化政策扶持,健全激励机制,调动乡村本土人才积极性。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