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支持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引导发展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重点培育粮食、畜禽、特产领军型龙头企业,加快形成加工产业集群,推进农产品多层次、多环节转化增值。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