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