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黄梅戏保护传承经费,主要用于:

(一)黄梅戏资源的普查、挖掘、整理、研究;

(二)黄梅戏相关资料、实物的征集和保存;

(三)黄梅戏艺术创作生产;

(四)黄梅戏宣传、普及和推广;

(五)黄梅戏人才的保护和培养;

(六)黄梅戏重大活动及对外交流;

(七)黄梅戏演出、展示等场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八)中小学黄梅戏教学研学活动;

(九)黄梅戏保护传承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