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