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一条有效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