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办法,并对不文明行为记录工作督促检查。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