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鼓励第十四条有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业主公约、学生守则、行业服务规范以及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中应当包含文明行为规范内容。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执法,规范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