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树木株数的 1倍以上 3倍以下的树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