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做到因地种植、精心栽培、适时抚育、合理密度、加强保护。当年造林成活率和3年后保存率应当分别达到 85%和 80%以上。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