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电子标签,建立生产经营电子档案,增强林木种子质量可追溯性。林木种子电子标签、电子档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