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市将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等育种领域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育种领域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