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支持常规农作物、林木育种等研究,提高育种基础创新能力。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