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自贸试验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项目予以支持,应当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奖励政策。
片区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居留、户籍、住房、就医、社保以及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父母康养等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外国人来湘健康体检、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管理服务“三窗合一”制度。
支持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后,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