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片区应当根据功能划分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协商联络机制,实现合作互补、差异化发展。支持省内非片区区域根据自身产业特色,与自贸试验区实现产业链的协同联动发展。支持省内非片区区域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发展,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片区和企业原所在地的地方税收分享机制和业绩统计制度。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