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积极探索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路径和模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互动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

探索建立跨省域资质和认证互认机制,企业跨省迁入自贸试验区后,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继续享有原有资质、认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