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国际投资贸易走廊第三十六条有效积极探索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路径和模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互动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建立跨省域资质和认证互认机制,企业跨省迁入自贸试验区后,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继续享有原有资质、认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