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