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