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