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文旅融合,支持朝鲜族、满族及区域内其他民族特色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依托特色饮食、传统歌舞、民俗礼仪、体育娱乐和文化遗产,开发民俗文化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