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