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当推进集中供热、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固废集中处置、公共事故应急等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降低能源价格和废渣、废水、废气处置成本,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