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