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三条有效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