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公民绿色消费,践行文明、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减少使用易污染不易降解的塑料制品,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