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加工、销售的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不得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畜禽产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