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