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七条有效限制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住宿经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鼓励和引导居民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