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名词解释

历史城区: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老城区。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和村。

历史文化街区: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

历史地段:能够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区。

文物保护单位: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历史建筑: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地下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包括埋藏在城市地面之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

历史环境要素: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