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