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2年6月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募捐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