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第六章 慈善文化第四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慈善奖”,对慈善事业中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个人、项目等进行表彰。鼓励各区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慈善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奖励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