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的重大慈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