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第十八条有效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的重大慈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