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上搜救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