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搜救能力建设和保障第十四条有效搜救中心、搜救分中心应当根据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水上搜救专项演练和综合演习。专项演练应当重点针对邮轮、游艇、渡轮、游船、危险化学品船、航空器等水上搜救情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