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搜救能力建设和保障第十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水上搜救能力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水上搜救能力建设专项规划主要包括水上搜救能力建设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搜救基地和站点布局要求、搜救技术装备和队伍、搜救应急通信网络、搜救应急物资储备、水上自然灾害预测预警能力、水上应急空中救援能力、水路客运搜救能力、水域污染应急处置能力等内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