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治理第六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推进基层智能基础设施与数据资源建设,实施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融合,提高基层治理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