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现代美丽幸福绿色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