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祁连山南麓大通片区生态环境保护,排查风险隐患,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体系,促进祁连山生态安全。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