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财政管理体制,自主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自治县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一般性、专项、民族优惠政策性和其他方式财政转移支付的照顾。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