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