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建立革命文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革命文物专家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网信、档案、党史研究、地方志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相关革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