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法决策或者滥用审批权限的;(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三)有其他不履行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职责行为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