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运用革命文物,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

鼓励各级党组织在革命文物场所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以及上党课,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