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运用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运用革命文物,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鼓励各级党组织在革命文物场所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以及上党课,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