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土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当深入勘察现场、精准测量征收面积、及时核定补偿安置总额,鼓励采用限额包干等合理方式核定征收与拆迁概算。

禁止违反程序、超标准补偿,禁止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予以补偿。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