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犬只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犬牌;(二)用两米以内的犬绳或者犬链牵领犬只;(三)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怀抱犬只、收紧犬绳,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四)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