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未有效履行投放、归集或者整理共享交通工具等管理职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